法律常识之串通投标与串标的区别
日期:2019-11-14 10:47:48 作者:陈欣妤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刑事专题 串通投标
近年来,我国部分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中频发“串通投标”、“串标”的现象,政府应当遏制招标投标领域中这种违规行为,来维持市场的秩序。那么,串标是什么,串通投标又是什么,以及串通投标与串标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跟着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串通投标是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的行为,而串标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一、串标
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由于政府、企业、公众的诚信问题,工程建设上的种种不良、不法行为屡见不鲜,串标只是其一。
1.投标者之间串标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
二、 串通投标
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⒈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⒉投标人相互约定,在类似招标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⒊投标人之间就标价之外其他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⒋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⒌投标人之间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
以上就是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总结的关于串通投标与串标的区别的相关知识。
如果上述文章未能解决你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电话:400-0551-697;177-7533-1257(微信同号)。
推荐阅读:
《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民生工程交通项目建设》
《引发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原因》
《承包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计算的方法》
上一篇:法律常识之围标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
下一篇:法律常识之串通投标罪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