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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如何界定

日期:2019-11-19 08:56:17    作者:陈欣妤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刑事专题 倒卖土地罪
  转让土地的时候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违反法律规定转让土地的,转让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通过非法转让土地进行牟利的,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那么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如何界定呢?下面由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认定
  正确认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但是,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总之,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犯,也就是说,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等等。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三种形式
  (1)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情况包括:转让房地产时,未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不符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进行转让的。
  (2)非法转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情况包括: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非法转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怎么进行界定”问题进行的解答,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界定主要从三方面考虑,包括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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