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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伪造公章和伪造印章罪的区别

日期:2019-11-21 08:37:37    作者:陈欣妤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刑事专题 伪造印章罪
  印章是非常重要的,伪造国家机关单位印章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情节严重可以按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司也有印章的,那么伪造公章和伪造印章罪有什么区别?下面由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伪造公章与伪造印章的区别主要是印章的单位不同,公章的单位主要是指国家机关,而登记单位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二、私刻公章罪立案标准
  (1)行为的对象是公章。即专门用来盖公文、证件、印信上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团体、学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钢印、火印等)以及单位主管人员的名章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刻字业实行管理的活动和规定。
  (2)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治安管理规定,承制公章。即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和公安部发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中对于刻制公章和单位负责人名章的有关规定。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论处,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如利用非法制造的公章,进行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要按不同情节和损失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3)行为的主体是承制公章的工厂、商店、刻字摊的负责人和有关的职工。行为属负责人指示的,应同时处罚单位负责人。
  (4)行为人主观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过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托制做人的某种好处;后者属工作中的失误,如未能辨明委托人使用的伪造证明文件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伪造公章与伪造印章的区别主要是印章的单位不同,公章的单位主要是指国家机关,而登记单位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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