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合肥工程律师网

177-7533-1257
刑事知识
亲办案件

伪造印章罪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知识 > 伪造印章罪 >

法律常识之伪造公章一般如何判决

日期:2019-12-31 09:57:48    作者:陈欣妤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刑事专题 伪造印章罪
  公司的公章是非常重要的,公司的公章具有法律的效力,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需要公司的公章,而公章是需要进行备案的,而伪造公章的行为是比较多的,那么伪造公章一般怎么判?下面由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伪造公章一般如何判决
  伪造公章罪的刑事处罚:伪造公章罪是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为的犯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公司印章罪是行为犯,不要求达到一定结果就可以认定该罪,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作出了该行为,即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就可认定伪造企业印章罪,同时该罪还是故意犯罪。
  伪造公司印章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应当立案。伪造公章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构成要件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本罪。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伪造公章一般如何判决”问题进行的解答,伪造公章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可按刑法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合肥工程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如果上述文章未能解决你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电话:400-0551-697177-7533-1257(微信同号)。
  推荐阅读:
  
《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民生工程交通项目建设》
  《引发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原因》
  《承包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计算的方法》
 
 
 

上一篇:法律常识之伪造印章的治安处罚的规定

下一篇:法律常识之伪造印章罪有没有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