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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偷税与漏税的区别

日期:2020-01-14 09:57:02    作者:许愿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工程律师网  刑事专题  偷税逃税
  偷税罪作为一种最普遍、最典型的税收犯罪,一直是我国刑事立法规制的重心之一。那么“偷税”与“漏税”有什么区别呢?
  “偷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用欺骗、隐瞒等手法逃避纳税的行为,是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缴税款,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偷税”是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漏税”则是无意发生的漏缴行为。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2)处罚不同。对于“漏税”的纳税人,除限期追补漏缴税款外,还可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而对“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新《刑法》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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