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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

日期:2020-01-07 09:24:58    作者:许愿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工程律师网 刑事专题 拒不执行裁判罪
  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生效后,执行人有义务执行,如果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还拒不执行时,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那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是怎样的?
  依据刑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是有执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的义务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的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方面的判决和裁定。
  拒不执行的时间分为三个时间段:第一,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不构成本罪;第二,判决、裁定生效后,执行立案前,隐藏、转移财产,构成本罪;第三,判决、裁定生效后、执行立案后,隐藏、转移财产,构成本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
  综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主体是有执行义务的自然人和单位。《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单位主体。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主体包括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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