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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防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风险

日期:2020-03-19 11:52:38    作者:许愿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工程律师网  刑事专题 拒不支付报酬
  第一,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恶意欠薪行为不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有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根据浙江高院的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八万元以上的行为具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企业要尊重劳动者的权益,不要在具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恶意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另外,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企业也不宜以发包人未与自己结算,或者是与挂靠方、合作方账目上有争议为由,拒付劳动者的工资,这些理由,哪怕是真实的,也不能成为不履行工资给付义务的抗辩。
  第二,建设工程领域的劳动报酬支付问题,其实和集资融资问题一样,都是一个财务管理问题。企业要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持稳健的财务方针,对下行的经济态势保持足够的警惕,确保现金流不出现季节性枯竭。
  第三,如果劳动监察部门责令企业支付劳动者报酬,企业应当足额支付报酬,确有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达成和解并与劳动监察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劳动监察程序是刑事程序启动的前提,企业通过合理的统筹安排,可以防范民事责任演化为刑事处罚。
  第四,对于的确存在经营困难,企业难以为继的,企业主不要惊慌逃窜,应当与债权人及时沟通,要求债权人依法进行企业破产申请,通过法律的程序解决各个方面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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