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日期:2019-09-15 08:12:54 作者:陈欣妤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工程律师网 刑事专题 拒不支付报酬罪
案例: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藏匿外地被判刑一年半
案例详情:老板拒不支付工人工资,经有关部门责令其定期支付后,反而逃至外地隐匿。近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滑县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一审判决被告庞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被告人庞国立,绰号老庞,男,1975年4月29日出生于河南省长垣县南浦区牛店村陈寨39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该村。2011年11月份,被告人庞国立分别从滑县楼房承包商常志铭、张朝相、程江博手中承揽了滑县新区枫丹丽舍3号楼、4号楼、8号楼外墙保温工程,并招收、组织工人施工。期间,发包人常志铭、张朝相、程江博按完成工程量相继支付被告人庞国立大部分工程款后,2012年5月18日,施工工人到滑县新区政府反映被告人庞国立拖欠工人工资一事,滑县新区有关部门即责令被告人庞国立定期支付,而被告人庞国立拒不支付,并逃至外地隐匿,拖欠工人工资135937元。造成工人于2012年5月29日、30日、31日到滑县人民政府、滑县新区管委会群体上访。公安机关于2012年6月6日在河北省武安县阳邑镇阳邑西街雪亮眼镜店将被告人庞国立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国立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侵犯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劳动者的合法财产权益,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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