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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挪用资金罪和使用资金罪有何区别

日期:2019-12-16 15:35:47    作者:陈欣妤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工程建设 挪用资金
  一些单位掌管财务的工作人员,因一时急需用钱,而又没有其他途径,就可能会萌生出挪用单位资金的念头,但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挪用资金罪和使用资金罪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我国现行刑法并使用资金罪的规定,使用资金而不归还的,一般会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客体、客观、主观三个方面:
  1、客体方面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客观方面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用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3、主观方面不同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客体、客观、主观三个方面,在上文中小编已经详细阐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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