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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免予处理的规定有哪些

日期:2018-11-01 14:20:26    作者:安徽律政网    阅读次数: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那挪用资金罪免予处理的规定有哪些?是否免于处理具体量刑得由法院根据综合案件的严重性、罪犯的认罪态度、侵占的数额等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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