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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区别

日期:2019-11-28 09:10:23    作者:陈欣妤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刑事专题  聚众斗殴罪 
  生活中很多人分不清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这三者的区别,不少人认为聚众斗殴行为与寻衅滋事行为是有相同点的,这方面无可否认,但是依然有一些不同的地方,接下来由合肥工程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区别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区别
  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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