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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工地闹事是否属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

日期:2019-11-28 09:16:32    作者:陈欣妤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刑事专题  聚众斗殴罪 
  在我国建筑工地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是比较低的,很多农民工为城市建筑作出重大的贡献,农民工的基本利益应该得到切实的保障。但现实生活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造成农民工在工地闹事,那么工地闹事属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吗?下面由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工地闹事属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吗
  如果工人在土地闹事造成土地无法正常施工的,属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还会造成犯罪,对首要分子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焦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认定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故意构成。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机关、单位与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
  三、农民工如何正确讨薪
  农民工可采取三种正常维权渠道。
  1、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
  2、是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3、是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就是小编对“工地闹事属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吗”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工人在土地闹事造成土地无法正常施工的,属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还会造成犯罪,对首要分子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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