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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职务侵占罪积极退赃是否会减轻刑

日期:2019-12-03 09:10:57    作者:陈欣妤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刑事专题  职务侵占罪
  我们了解到职务侵占罪积极退赃可能对于法官的量刑有积极作用,可能会减轻部分处罚。但是对于具体的职务侵占罪的处理还是要有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裁决。
  随着新一代中央领导班子的选出,大力整顿我国的贪污腐败。由此造成一大批官员的落马,也造成了许多为官者的惶恐,纷纷担心自己因职务之便而做出的贪污之事会不会被发现;如果在发现之前就积极的退赃会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就涉及了一个“职务侵占罪积极退脏”会减刑吗?首先,在了解职务侵占罪积极退赃之前让我们来看一些相关的概念。
  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
  A、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B、客观要件
  a、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b、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c、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C、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三、职务侵占罪积极退赃会减刑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150万元应当属于数额巨大,由于已经全部退赃,可以减轻处罚,具体判几年,应该由法官自由裁量。
  由此我们了解到职务侵占罪积极退赃可能对于法官的量刑有积极作用,可能会减轻部分处罚。但是对于具体的职务侵占罪的处理还是要有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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