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合肥工程律师网

177-7533-1257
刑事知识
亲办案件

职务侵占罪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知识 > 职务侵占罪 >

法律常识之职务侵占是否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日期:2019-12-03 09:24:39    作者:陈欣妤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刑事专题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若是国有企业的职员,利用其职位实施了不法行为,此时是会被认定为是贪污或者是职务侵占罪。由于此时不仅公司的权益会受到侵害,还有可能会危害消费者的权益,故此职务侵占罪并非是告诉才会被受理的刑事案件。
  一、职务侵占是否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吗?
  职务侵占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员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罪,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并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逍遥法外,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三、如何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任何需要被告诉才会被受理的刑事案件,若是案件的当事人并没有提出维权的请求,此时司法机关是不会介入的。但是对于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刑法规定的五类告诉才会被处理的案件,故此在发现此种行为的存在之后,检察院是有可能会提出公诉的请求的。

  如果上述文章未能解决你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电话:400-0551-697;177-7533-1257(微信同号)。
  推荐阅读:
  
法律常识之转移财产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新闻之国新办发布会透露 严厉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
  《危害税收征管罪会受到什么刑事处罚?》
  抗税罪与非罪的司法界定
 
 

上一篇:法律常识之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下一篇:法律常识之职务侵占罪积极退赃是否会减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