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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日期:2018-10-26 09:26:06    作者:安徽律政网    阅读次数:
一、签订租赁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5、等价有偿原则、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

6、双方互为给付,互有补偿。

7、取得利益与履行义务,价值上大致相等。

8、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和侵犯他方利益。

9、按损益相当原则,使受害人受偿。

10、自愿和公平原则。自愿原则:首先,租赁当事人签合同时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其次,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一定意志自由。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

二、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1、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租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

3、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无效租赁合同指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欠缺租赁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因而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有关租赁权利义务的条款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无效租赁合同的认定依据:当事人不合格;合同内容违法;意思表示不真实。

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除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要是不幸产生纠纷的话,还能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当然,在具体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了解清楚其中的订立原则也是很有必要的,否则就有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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