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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日期:2019-12-26 16:36:15    作者:陈欣妤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民事专题  工程事故
  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是非常危险的,涉及到机器设备、安全设施、人员伤害等各方面的损失。因此,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也要严谨地走流程,那么,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让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详细地进行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以下是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相关内容: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 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① 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② 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③ 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 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① 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 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③ 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④ 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⑤ 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⑥ 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 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相关知识: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事故处理原则: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
  事故处理程序:保护现场-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出具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出具事故处理报告(结案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赶到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进行事故现场处理,完成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最后,在调查结果出来后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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