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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安防工程施工安全

日期:2019-10-16 09:48:53    作者:陈欣妤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民事专题 工程事故
  安全防范工程就是安防工程,安全防范施工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律和平常我们对于施工的经验制定的施工方案,如果我们遵守安全施工的规则就应该会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安防工程施工安全是怎样的,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整理了“安防工程施工安全”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一、一般规定
  1、本制度是参照GB50348-2004的规范,制定了安全防范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是安全防范工程施工的基本依据。 2、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构)筑物安全防范工程的施工。 3、安全防范工程的施工,除执行本向度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施工准备
  1、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场、施工: 1)施工对象已基本具备进场条件,如作业场地、安全用电等均符合施工要求。 2)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的现场情况和预留管道、预留孔洞、地槽及预埋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括横跨道路)情况符合施工要求。 4)允许同杆架设的杆路及自立杆杆路的情况清楚,符合施工要求。 5)敷设管道电缆和直埋电缆的路由状况清楚,并已对各管道标出路由标志。 6)当施工现场有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时,已提前清除。 2、对施工准备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施工: 1)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齐全。 2)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3)设备、器材、辅材、工具、机械以及通讯联络工具等应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 4)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正常。
  三、工程施工
  1、工程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局部调整和变更的,须填写“更改审核单”,或监理单位提供的更改单,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随工验收。管线敷设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会安全防范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同设计、施工单位对管线敷设质量进行随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或监理单位提供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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