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合肥工程律师网

177-7533-1257
建设工程法律常识
亲办案件

竣工验收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知识 > 建设工程法律常识 > 竣工验收 >

法律常识之竣工验收的四个步骤

日期:2020-01-06 14:27:16    作者:陈欣妤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民事专题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四个步骤包括:盘点各种项目、检查装修质量、签署竣工验收单、收回余料。其中,收回余料的时候,对于有保存期限的材料,业主如不愿保存可与装修公司商议折价处理,也可另行处理。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1、盘点各种项目
  用户与装修公司共同按装修工程合同及工程变更签证单上所列的装修项目进行逐项逐件清点,看所列项目内容是否全部完工,没有彻底完工的项目则不予验收。主要装修项目,如墙面、地面、门窗等未彻底完工者,则应延期进行竣工验收。
  2、检查装修质量
  先检查材料品种、规格等,再仔细察看外观质量,然后用检验工具量测偏差值。对照相应装修项目的质量标准,判定该项目是否达到要求,合格者方能验收。各项目所用材料品种、规格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者必须返工重做。外观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双方可商议进行修整或局部返工。检查中凡超过规定偏差值的检查点数不超过总检查点数项目的30%,应判定为合格,可以验收;若超过30%者,则判该项目为不合格,应加以修整或局部返工,然后验收。
  3、签署竣工验收单
  双方根据各装修项目的检查结果,逐项填写竣工验收单。其内容包括装修项目名称、工程量及质量评定。在竣工验收单中“评定为不合格项目的处理办法”一栏应由双方商议决定,注明装修公司应负责修整或返工重做;对于难以修整或返工而造成永久缺陷者,装修公司应负责赔偿。
  4、收回余料
  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用户应将自购材料的余料点清收回,以备日后装修出现损坏时修补使用。对于有保存期限的材料,业主如不愿保存可与装修公司商议折价处理,也可另行处理。

  如果上述文章未能解决你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电话:400-0551-697177-7533-1257(微信同号)。
 
  
推荐阅读:
 
 法律常识之竣工验收的依据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有哪些》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时间为多久》
 

上一篇:法律常识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

下一篇:法律常识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