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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有哪些

日期:2018-10-26 11:36:01    作者:安徽律政网    阅读次数: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有哪些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二、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的要求有哪些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6、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7、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8、建设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三、鉴定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哪些

  (1)工程设计资料(应包括所有的修改及变更);(2)施工验收资料(检测数据、试验报告、施工日记、分部分项检验资料);(3)地质资料;(4)监理资料;(5)变更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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