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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哪些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消防验收

日期:2019-11-15 14:22:32    作者:张诺曼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工程律师网  工程建设  屋面工程 
  我们知道社会是一个大家庭,无规矩不成方圆,国家对于地区的消防都是会有一个标准,这样才能及时防范灾难的发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么,必须通过消防验收的房屋有哪些?
  必须通过消防验收的房屋有哪些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以下房屋必须要经过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您对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需要进行消防验收的工程的标准进行了规定,一般来说、大型的建筑都需要考虑消防验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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