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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如何退出股权投资

日期:2019-10-18 10:37:16    作者:张诺曼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工程律师网   房地产开发法律常识   开发融资
    我国目前的融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银行贷款、民间贷款、股权融资、融资租赁等。其中股权融资是指股权是将股权转让获得资金的方法。但对于股东来说,有投入就有退出,那么如何退出投资呢?下面合肥工程律师网的小编将为大家进行介绍。
  股权投资退出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需要经过募集、投资和退出三个阶段,其中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也是实现盈利的重要环节。当你做出投资决策时,应该考虑到该项投资预计的一个可能的退出方式。 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首次公开发行(IPO)、兼并与收购、股权回购等。
  1、最佳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PO)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以后,通过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使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实现增值和退出的方式,是投资人和创业者最乐于见到的退出方式。由于证券市场的杠杆作用,公司一旦上市,股票价值就会得到巨大提升,投资人所持有的股票可以获得爆炸性的增值,一旦抛出即可获得高额的资本收益。
  2、中等方式:兼并与收购(M&A)
  兼并收购
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其他企业保留或者消灭法人资格。相对于受让方来说叫兼并收购,而相对于出让方来说叫股权出让。如果企业的业绩尚未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或者投资人不愿接受IPO的种种繁琐手续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约束,则可以采用并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3、保守方式:股权回购
  股权回购是指按照投资协议的规定,在投资期限届满之后,由被投资企业购回投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原则上来说,公司自身是不能进行回购的,最好由公司的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回购。
  相比较于上述两种退出方式,股权回购的产权交易过程简单,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其他成本,风险较低,在让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有所保障的同时,也可以让创业者在公司进入正常发展阶段后重新收回公司的所有权
和控制权,保证企业的独立性。
  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
  1、直接投资由于投资比重不同,可以分为全资投资、控股投资和非控股投资。
  2、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直接投资,用整体企业评估方式评估确定其净资产额。
  3、对控股企业,应按投资股权比例计算应分得的净资产额,即对该企业直接投资的评估值。
  如果被投资企业经过评估,净资产额为零或为负值时,对该企业的直接投资的评估值为零。
  4、对非控股的直接投资,一般应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5、对投资份额很小,可根据被评估企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上的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由此可见,当投资者规划股权投资计划时,就应该将退出方式考虑进去。其中,股权投资退出方式通常包括公开上市发行、兼并和股权回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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