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合肥工程律师网

177-7533-1257
房产开发法律常识
亲办案件

税务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知识 > 房产开发法律常识 > 税务管理 >

法律常识之怎样办理分公司报税

日期:2019-11-28 10:47:58    作者:张诺曼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工程律师网  房产开发法律常识   税务管理
  一旦一个公司壮大起来了,就会想着扩展业务去开办分公司。另外公司都是要缴纳税款的,那么分公司需要缴纳嘛?接下来就由合肥工程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带来怎么办理分公司报税和报税需要携带材料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怎样办理分公司报税
  1、税务登记等。税务登记证要跟营业执照一起,分公司的也要办税务登记证,还要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
  2、申报纳税。视乎税种。
  营业税在劳务发生地缴税;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申报;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工薪的机构代扣缴。
  3、是否独立核算是总机构说了算。判断是否独立核算,主要有3点:
  (1)是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
  (2)是否独立记账。
  (3)是否自负盈亏。
  怎样办理分公司报税
  二、怎么办理分公司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证明。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公司报税的材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3、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4、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5、自核自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PZ012)的报查联和收据联。
  6、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证明。
  7、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以上就是合肥工程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怎样办理分公司报税的相关内容。大家肯定要先首先了解如何创立分公司,然后还要按着总公司纳税的程序给分公司纳税,毕竟纳税是我国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你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电话400-0551-697;177-7533-1257(微信同号)

   阅读链接:
   
《法律常识之房地产行业怎样缴纳增值税》

   《法律常识之什么是房产买卖税》
   《危害税收征管罪会受到什么刑事处罚?》
   

 

上一篇:法律常识之公司股东需要交税吗

下一篇:法律常识之办理房产过户如何缴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