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合肥工程律师网

177-7533-1257
房产开发法律常识
亲办案件

并购重组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知识 > 房产开发法律常识 > 并购重组 >

法律常识之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

日期:2020-01-10 09:39:38    作者:张诺曼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工程律师网  房产开发法律常识  并购重组 
  公司因为经营不善,需要申请破产的话,通常会需要面临债务偿还的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破产债务的种类有哪些?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接下来由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在债务偿还前,要先从公司的财产中除去破产费用,剩余的财产再来偿还债务。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的费用时,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破产费用。
  1、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号等。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2、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3、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二、破产债务的种类有哪些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
  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
  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
  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
  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三、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以上是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对于债务来说,也是需要偿还的,首先要先从公司的财产中除去破产费用,剩余的财产再来偿还债务。

  你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电话400-0551-697177-7533-1257(微信同号)
 
  
推荐阅读:
  《法律常识之教您区分兼并、收购和合并》
  《法律常识之简单介绍下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容》
 
律师答疑之上市公司收购股权时如何确定股东所持比例

上一篇:法律常识之债务申请破产的条件

下一篇:法律常识之破产重整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