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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债权人有权申请破产吗

日期:2020-01-10 10:03:53    作者:张诺曼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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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目的在于使自身的债权得到一定的清偿,经过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也会要求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债权人有权申请公司破产吗?接下来由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债权人有权申请公司破产吗
  债权人,是指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有权向债务人主张清偿权利的人。债权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从上诉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债务人因自身的原因,造成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已呈连续状况,足以证明债务人已达破产界限,债权人可依法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以确保自身利益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当然,如果债务人有还债能力,其自身不主动履行或者经债权人催促仍不履行还债义务的,债权人不需申请债务人破产,只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权债务人履行还债义务即可。
  债权人作为破产申请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只要债权依法成立,且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他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还可以是公民。外国公民也具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债务人破产,享有国民待遇。
  二、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要交费用吗
  当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提出时,应当预交破产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及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可以预收案件受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可决定暂不收取或减免案件受理费。
  破产财产可以支付案件受理费,但由于现金流量不足而暂时不能支付,又确实应立即进入破产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待破产财产变现后再行收取。
  破产财产不足支付案件受理费,但确有实施破产需要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免案件受理费,在破产宣告后以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终结破产程序。
  三、申请破产需要哪些材料
  1、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以上是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债权人有权申请公司破产吗,由此可知,债权人有权申请公司破产,只要债权依法成立,且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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