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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房屋拆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日期:2019-12-23 15:09:34    作者:张诺曼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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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签订完拆迁安置协议后,就开始确定拆迁范围,之后就要开始进行房屋拆迁了;那么,在我国房屋拆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房屋拆迁的相关知识又是什么,其中有没有新变化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房屋拆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二、房屋拆迁是什么
  什么是拆迁人?什么是被拆迁人?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哪些活动?
  一是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是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是不得租赁房屋;四是不得分列房屋的户名。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主要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还包括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条款。
  拆迁安置有哪几种形式?
  拆迁安置的形式有两种: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三、拆迁政策中的新变化
  被拆迁户为了拿到更多的补偿款,突击装修、突击迁户口等做法司空见惯,但近日完善出台的我县2009年拆迁政策,可能要让突击装修者“三思而行”了。
  据了解,为引导被拆迁人不进行突击装修和不合理装修,新政明确:对被拆住宅房屋的装修补偿,被拆迁人可选择不评估直接按合法建筑重置价的85% 标准补偿(不低于400元/平方米),这意味着无论你装修与否,被拆迁户都将能拿到每平方米不低于400元的装修补偿。对被拆住宅房屋屋顶固定塔、庭院假山等附属物,你可选择每户合计300元的保底补偿。对突击装修和不合理装修将按政策从严控制。
  另外,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将是一个好选择。因为根据新政,如果被拆迁户选择货币化安置,拿到的补偿款将是拆迁区域周边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评估比准价的110%;如果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没有选择产权调换,并于拆迁公告之日起18个月内在柯桥规划建成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房屋的(不包括二手房),根据购房纳税凭证,将拿到新购房屋金额的2%奖励;新购房屋金额高于货币化安置和货币化补偿总额的,将拿到货币化安置总额的2%。
  至于安置人口的确定、户口冻结等事宜。根据规定,安置人口以在册常住人口(不含挂靠人员的户口)计算。拆迁公告发布之日止一年前的在册且实际居住的人口为在册常住人口(出生、死亡、婚嫁等正常人口变动除外)。年度房屋拆迁计划批准后,列入年度拆迁计划项目范围内的户口只迁出不迁入。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您对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由此看来,房屋拆迁的手续并不困难,只要按部就班的来,就能办理成功了。但是要记住去对相关部门办理,到时候耽误了时间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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