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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之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转让

日期:2019-10-12 09:33:09    作者:张诺曼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工程律师网     房产开发法律知识    土地获取
    通过转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最有效的途径。但是要想让转让后的土地所有权合法的归自己所有除了要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外,还必须办理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证。下面,合肥工程律师网的小编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转让。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材料
  1、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表;
  2、委托交易单位写出委托申请;(公开交易)
  3、交易地块权属证明,即原土地使用证正本;
  4、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委托申请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规划文件,包括《规划用地许可证》等;
  6、村委会地价款已缴交证明;
  7、交易土地的地价评估报告;
  8、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交易文件;
  9、交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说明,即房地产权证等;
  10、公司章程;
  11、交易土地的宗地图2份、地籍图5份以及磁盘;
  12、因实现土地抵押权的,需提交《他项权利证明书》、借款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签订的《同意转让协议》等有效证件;
  13、因法院判决、裁定的,需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14、因企业改制的,应提交国资办的改制的相关文件等;
  15、因旧城改造的,应提交收地协议、拆迁令以及拆迁范围权属证明等。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办理交易鉴证程序
  1、交易中心接到交易申请材料后,对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验证、审核,符合转让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批准后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双方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书》。
  2、受让方按合同规定缴付地价款和政府有关税费;
  3、 地价款交齐后,交易中心将交易材料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受让方按有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办理公开交易程序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前期工作
  1、申请转让方凭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交易中心提出转让申请;
  2、 对改变用途的或规划条件的,需报市规划部门批准;
  3、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4、 批准后,交易中心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对交易底价、交易条件等进行确定。
  实施操作
  1、交易中心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公告、须知等),并进行发布;
  2、接受竞买申请,参与竞投、竞买人员按公告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报名,并提交有关资料;
  3、交易中心对竞投、竞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4、交易中心按公告时间及要求组织投标、评标、拍卖、挂牌和上网竞价等交易工作;
  5、组织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
  6、发出缴款通知书,受让人缴纳成交地价款、有关税费和交易服务费;
  7、成交地价款扣减有关费用后,余款返还给委托方;
  8、 地价款交齐后,交易中心将交易材料移交国土资源局,受让方按有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您已经了解到:通过避免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发生纠纷,不论是出让方还是承让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承让方在办理好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后,就要及时的携带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当然我们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手续齐全后,也可通过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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