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之工程投标保证金如何缴纳
日期:2020-01-09 17:03:20 作者:张诺曼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工程律师网 房产开发法律知识 工程招标
在现代社会一个工程想要进行修建就是需要进行相应的招标以及投标的,对于这个招标以及投标都是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保证金怎么缴纳。下面就让合肥工程律师网为大家带来工程招标投标保证金怎么缴纳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程招标投标保证金怎么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哪一种更安全可靠、简便易行呢?《办法》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我们对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逐一分析,现金,是我们经济交往中常用的交易方式,但是作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有很多弊端。
二、保证金退还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六条规定: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保证金利息归属
投标保证金无论退还的多么及时,有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帐上,总会产生一定的利息,一些工程项目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协议供货的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要存放在采购单位的帐上整整一个协议期(一般为1年不等)由此也会产生相当的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这些利息收入应当返还给投标方。
以上就是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工程招标投标保证金怎么缴纳的全部内容。对于招标投标的保证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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