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之代言虚假广告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日期:2019-10-31 09:16:05 作者:张诺曼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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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由于“粉丝经济”,我们所接触的生活用品几乎都有一个公众人物作为代言人。而公众人物往往在尚未使用代言产品的情况下就进行宣传,这就埋下了巨大的隐患。前几年,更有骇人听闻的代言药品致人伤残的事件出现。下面,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公众人物盲目代言商品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吧。
公众人物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广告法》规定之中,《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广告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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