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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

日期:2019-10-31 09:54:04    作者:张诺曼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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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一般是可以为企业的品牌具有知名度,可以让公民们了解企业的品牌。而悬赏广告则是有所不同的,他的目的是以悬赏的方式为自己想做的事情采用一种邀请的方式。下面就由合肥工程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悬赏广告
  尽管悬赏广告在我国已随处可见,但我国法律至今尚无明确规定。审判机关在处理相关诉讼纠纷时,往往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得不求助于比较模糊的原则性法律规定,面对同一类型的纠纷,审判机关有时依据《合同法 》的一般规定来处理,有时依据《民法通则》中关于民法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范进行调整。这些规范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运用起来显得粗疏而模糊,并且由于法官对于原则性法律规定的不同理解而导致不同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判决,严重影响了人们对于行为法律后果的合理的预期和司法裁判所必需的一致性。
  目前学术界关于悬赏广告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王泽鉴认为“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
  (2)王家福认为“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
  (3)史尚宽认为“悬赏广告,谓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因而广告人对完成该行为之人,负有给付报酬之义务。”
  二、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悬赏广告的一般构成要件:
  悬赏广告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其构成要件包括:
  (1)目的意思,即表意人意图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的具体民事关系及其内容。
  (2)行为意思,即表意人将自己的目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愿望和意识。
  (3)效力意思,即表意人意图使自己的行为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愿望和意识。
  (4)表示行为,即民事主体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的以内在意思为内容的外在行为。
  悬赏广告的特殊构成要件:
  (1)悬赏广告的外在形式特定化。悬赏广告归根究底是一种广告,这也正是悬赏广告区别于其他意思表示的根本所在。只有以广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做出的意思表示才可能构成一项悬赏广告。
  (2)悬赏广告的内容具体化。悬赏广告至少应当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①悬赏广告必须包含有表意人所期待或者指定的特定行为或者行为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特定行为或者行为的结果有多种多样,如发现或返还遗失物、举报坏人坏事及缉捕逃犯、技术问题的发现或发明等;
  ②悬赏广告必须包含有对完成特定行为或提供特定行为结果的人奖励条款。悬赏广告作为一项有效刺激大众参与、集思广益以解决问题的手段,奖励条款是必备的内容之一,表意人必须有负担给付报酬的意思表示方能成立一项悬赏广告。
  (3)表意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作为一项意思表示,如希望其发生表意人希望的法律后果,其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
  (4)悬赏广告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悬赏广告作为一种法律行为,自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悬赏广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悬赏广告表达了一种行为意思以及效力行为,目的意思表示意思等等,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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