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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之预售许可证如何办理,丢了该这么办?

日期:2019-09-27 16:47:12    作者:张诺曼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工程律师网      房产开发知识    预售许可
   我们都会知道,房屋的预售许可证非常重要。那么预售许可证是怎么办理的呢?一旦不慎丢失又该怎么办呢?

   一、商品房预售证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二、房屋预售证丢失怎么办

   房屋预售许可证遗失,首先需要办理遗失公告,然后申请补办预售许可证。需要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才可以申请办理新证。
   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商品房预售证办理条件以及预售证丢失后的补办规定都有了一定的了解。鉴于这个问题相对专业,网上的回答纷繁复杂,您有所疑问,可以咨询我们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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