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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能否将经济适用房进行商品房开发

日期:2019-11-26 15:36:00    作者:张诺曼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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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是在一定优惠政策下兴建的,经济适用房使用的土地一般是由政府划拨的,那么经济适用房土地可不可以进行商品房开发的?下面由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经济适用房土地可以进行商品房开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政府划拨取得的,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流程
  1、卖方即取得入市资格房屋所有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交易管理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2、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协议,并去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1)房屋获得上市批准后,卖方即可通过上网、托熟人、登广告、委托代理等方式找到买主,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成交价格,签订书面合同。
  (2)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出售的书面决定。买方须提交本市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个人还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
  (3)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含对申报的买卖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届时正常市场价格水平的,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的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有关税、费、收益,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政府划拨取得的,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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