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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之房地产纠纷如何维权

日期:2019-09-18 11:22:07    作者:张诺曼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工程律师网   房产开发法律知识   开发诉讼
   对几乎所有人来说,房产都是最重要的财产。它不但价值高昂而且对我们的生活影响巨大。那么如果我们的房产上面发生了纠纷且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我们该怎么做呢?下面和给工程律师网小编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房产纠纷找什么部门来维权
   (一)一概以房子为标的物的房子确权、运用、生意、租借、典当、典当等民事行为发作的纠纷,以及与房子相关联的房子装修、装潢、设计、隶属设备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
拆迁补偿、安置等发作纠纷,两边洽谈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子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申述。
   (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运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员工对分房有定见,或许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许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四)单位分给员工住房运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去职务,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依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运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由于有关部门审批修建不妥,影响别人通风、采光或许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也能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因违章修建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修建的认定、撤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妥,当事人不服的,能够作为行政案件提申述讼。可是,当事人以违章修建物为标的发作的生意、租借、典当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修建阻碍别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能够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申述。
   二、法院会受理的房产纠纷
  
(一)以房子为标的物的房子确权、生意、租借、典当、典当等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借、典当等及侵略
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
  (二)以房子和土地为标的物的
建筑工程承包、开发联建、拆迁中的补偿安顿、联营、入股、署理等合同纠纷
  (三)与房子相关联的房子装修、装潢、规划、隶属设备的归属纠纷;
  (四)以房子和土地为标的物的有奖销售或证书生意等纠纷。
   三、如何处理房产中介纠纷
  
(一)对于房产中介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可向工商部门反映;
  (二)对于中介违法违规乱收费的,则向物价部门反映;
  (三)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
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可向房管部门映;  
  (四)因一方违约所签合同无法推进时,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武汉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您对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总之就是先理清房产纠纷的维权途径,不过大多数情况还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进行维权。然后再视情况选择是否需要律师的介入。
   你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电话400-0551-697;177-7533-125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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