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清河湾项目:成功追回赔款26万元
法院及案号: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8)皖0504民初2605号
案件介绍:
马鞍山冯桥公司将清河湾工程交由合肥承包公司承建。2015年8月,王某以华鑫彩钢构公司的名义与合肥承包公司签订《活动房制作拆装合同》,约定由王某对案涉工程的地上新建厨房等进行安装与拆卸交由费某施工。合同签订后,王某召集邹某等人施工,后邹某在拆卸板房时受伤,2016年10月,雨花市法院判决合肥承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7月,合肥承包公司起诉王某及华鑫彩钢构公司支付追偿款51万元。
办案经过:
2017年8月,承包公司委托我方律师介入案件,我方律师认为我方作为建设单位,对发包出去的发包出去的工程施工安全问题不需要承担责任;另外,被告华鑫公司是否有资质无法核实,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施工方的责任仅仅在对于安全事故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且我方已经承担了连带责任,依法可以向被告追偿。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我方意见,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成功追回赔款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