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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祥源文旅城.祥和府项目:一审成功追回工程款538万

日期:2019-11-08 15:26:06    作者:张诺曼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所   亲办案例    工程款
    案例介绍
  为建设祥源文旅城?祥和府项目,2017年9月14日,安徽祥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公司”)与安徽绿坤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坤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将其中三期景观及道排工程施工合同发包给绿坤公司进行施工,合同约定总价包死。绿坤公司在签订合同后,支付了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996875元,随后于2018年2月开始施工,该工程于2018年6月13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由于合同约定,祥源公司应在工程结束后支付合同总价的80%,结算完毕后支付结算价的95%,而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祥源公司却拒付工程款,给绿坤公司的工资发放、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困难,因而绿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祥源公司支付工程款7854563元及利息并且返还履约保障金996875元及质保金1179714元。
  办案经过
  2019年4月我方律师接受绿坤公司的委托代理此案。案件进行中,被告祥源公司针对绿坤公司的起诉进行了答辩并且对绿坤公司提出了反诉,要求绿坤公司承担违约金。祥源公司的答辩和反诉主要是围绕着三个方面:绿坤公司工期延误;绿坤公司施工质量以及绿坤公司违法分包。祥源公司为此也提供了大量证据以达到其证明目的,然而,我方律师并没有被混淆视听,根据这三个方面,分析论证如下:
  (一)工期问题:
  《工程施工合同》虽然约定工期自2017年10月10日到2018年2月10日,但绿坤公司并没有延误工期,涉案工程在2018年2月26日才真正具备开工条件,有开工令为证。且2018年6月19日工程竣工验收,不存在祥源公司所诉的工期延误,更不可能因此而违约。
  (二)施工质量
  首先,施工的各个阶段都经过单项验收,直至最后项目的全部验收,均有祥源公司的签字确认。
  其次,祥源公司提供的照片和联系单发生的时间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绿坤公司做了大量工作后使得工程顺利竣工,竣工后并不存在质量问题。
  (三)违法分包
  通过分析祥源公司提供的四份所谓为“维修质量问题”而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我方律师发现:该四份合同和对应四份付款记录的时间均在2018年6月19日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发现了这一疑点后,通过大量的调查和走访,我方律师得知:涉案工程交付给业主使用后进行了二次改造提升,而祥源公司竟以改造提升工程中发生的施工费用、质量问题“算在”了绿坤公司头上。这一谣言,在我方律师的“铁证”下无所遁形。
  基于本案中,质保期限尚未届满,这部分款项由我方另行主张,此外,一审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律师大部分的诉讼请求,要求祥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996875元以及支付剩余工程款4380625元及其利息,并且驳回了祥源公司全部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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