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之简单介绍一下地基处理技术
日期:2019-11-27 14:44:44 作者:张诺曼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工程律师网 建筑工程 地基及主体
中华民族除了对农耕文明传承的很好的同时,在改革开放的这几十年里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我国对建筑工程方面也有明确法律规定,那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有哪些呢?接下来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有哪些
一、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有哪些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复合载体夯扩桩设计规程JGJ/T135-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工基基础工程施工工艺标准DBJ/T61-29-2005;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灰土桩和土桩挤密地基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CECS_197:孔内深层强夯法技术规程。
二、建筑工程竣工流程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三、工程竣工所需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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