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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日期:2018-10-22 16:31:37    作者:安徽律政网    阅读次数:
一、2018年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内的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质量问题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或企业负责调查处理。

  二、工程质量事故怎么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处理流程:

  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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