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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公路竣工验收条件

日期:2019-12-02 08:38:47    作者:张诺曼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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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促进交通的进一步发展,修公路是一件常见的事,但修了公路就要有验收的标准,修好的公路一定要符合正常运行交通以及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要求,今天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公路竣工验收的条件的相关知识。
  公路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竣工验收的含义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
  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公路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着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交通安全关乎家家户户的安全问题,修公路的工人丝毫不得马虎,验收合格之后,才能开放马路让大家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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