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之什么是增值税抵扣范围
日期:2020-01-02 10:15:40 作者:张诺曼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工程律师网 房产开发法律常识 税务管理
增值税最大的优点之一在于它可以进行抵扣,特别是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只要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额进行抵扣,一加一减来减轻缴纳税费的压力。下面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为你介绍增值税抵扣范围。
一、增值税抵扣范围
(一)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二)一般纳税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范围
由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也是上述范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须超过12个月。显然,房屋和建筑物是否包括在内,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处理的主要区别。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额。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小汽车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抵扣范围如上,企业的增值税在抵扣日期、抵扣额度等都是有相应的要求,并不是你当月有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收到了发票之后就能够马上抵扣了。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它就不具有税额抵扣的条件,要能够区分清楚它们。
你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电话400-0551-697;177-7533-1257(微信同号)
阅读链接:
《法律常识之未认定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税率》
《法律常识之会计师如何处理工程做账》
《法律常识之价内税和价外税有什么区别》
上一篇:法律常识之企业应纳税款的内容
下一篇:法律常识之什么是增值税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