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之分公司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日期:2019-12-30 11:43:41 作者:张诺曼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事务所 合肥律师 建设工程 开发融资
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在法律上,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也就是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那么是否就此判定分公司不能对外签订合同呢?其实不然,接下来就由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分公司签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合肥工程律师网为您整理的关于“分公司签的合同是否有效”的全部内容,分公司受本公司的管辖,本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但是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只要属于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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