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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之有哪些物业管理纠纷的类型

日期:2019-09-26 15:57:19    作者:张诺曼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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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纠纷就发生于我们的周边,但是很多当事人自己的权益已经能被侵害还浑然不觉。在介绍了什么是物业管理纠纷之后,阅读本文将帮助您了解物业管理纠纷的常见类型
    一、 什么是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服务纠纷是指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等在物业的使用、维修、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争执。一般包括:前期物业管理纠纷,物业相邻权纠纷,物业使用纠纷,物业维修养护纠纷,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纠纷,物业产权纠纷,物业行政纠纷等等。
  二、物业管理纠纷的类别
  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纠纷是多种多样的,又可以简单分为三类,即:侵害类纠纷、危害类纠纷和其他纠纷。
  1、侵害类纠纷:是物业服务企业对别人造成侵害而引起的纠纷,造成侵害的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客体是物业服务企业以外的其他利益集团和个人,如乱涨价、乱收费、在管理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的伤害和损失,由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不作为造成的侵害等,这类侵害造成纠纷的特点是,物业服务企业是加害者,当然也应当是责任的承担者。
  2、危害类纠纷:是别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侵害而引起的纠纷,造成侵害的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以外的利益集团和个人,侵害的对象是物业服务企业,如物业费纠纷案、业主违章装修、乱搭建、偷用水电气暖等。这类侵害的特点是物业服务企业是受害者,当然也是权利的主张者。
  3、其他纠纷:虽然暂时不会对物业服务企业造成危害,但随着矛盾的不断升级,可能会影响到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秩序。如没有委托物业管理的水电气暖通信等与业主、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业主与业主委员会、居委会之间的矛盾等。这些矛盾造成的纠纷可能当时不会给物业服务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肯定会给物业管理服务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物业管理纠纷的类型
  1、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的纠纷。部分业主以收费依据不足、前期遗留问题、物业管理质量低下等原因为由拖欠物业管理费,以此作为“维护”自己权利的主要手段。这类案件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占了大多数。
  2、业主委员会更替、业主或业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物业管理项目接、撤、管引起的纠纷。此类纠纷目前较为突出,如前任和现任业主委员会对各自合法性的认同、相关资料的交接发生的纠纷;前任的物业管理公司不退管、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进不来,前任物业公司不移交相应管理资料等。
  3、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纠正违反业主公约行为的纠纷。针对业主、使用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合理安全地使用物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在建议整改未果的情况下,通常通过起诉方式解决纠纷。
  4、因物业管理公司侵占业主共有物业引发的纠纷等。如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在电梯、屋顶、外墙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基站等所得收益,占有共有用房擅自出租及共用场地的停车收费等归属产生争议。
  5、因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履行管理职责的纠纷。如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修缮、房屋修缮费用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设立、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
  6、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纠纷。如小区内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被盗,有的属物业专门安排人员看管,有些发生在小区地面停放、无专人看管,业主起诉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职责,要求赔偿,导致诉讼。
  7、前期物业管理纠纷。前期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开发商在物业交付过程中引发的争议,主要有开发商未移交或移交不清,图纸资料不全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受损引发的争议;开发商未兑现减免物业管理费、交付配套设施的承诺或存在延期交楼、房屋质量问题引发争议等。
  综上所示,不难看出物业管理纠纷的成因是很多的,一般都是双方协商交流的问题。但是呢,这个物业管理纠纷的类型和类别也是很多的,是有很多不一样的类别划分的,所以情况也是要具体分清楚的,才能去正确看待物业管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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