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久阳春天项目:一审成功免除我方工程款
日期:2019-09-19 14:13:18 作者:陈欣妤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合肥律所 亲办案例 工程款
案件介绍:
久阳春天三期地下车库项目系桐城市久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包给合肥工程建设承包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0月,李某代表合肥承包公司与原告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原告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久阳春天三期地下车库钢筋直螺纹工程,并且约定每个钢筋的平均价格为6.5元/个,到2014年端午节前付清全款。至起诉之日,久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仍有46000元工程款未支付,后原告将合肥承包公司告上法庭,该公司随后委托我所律师为一审诉讼代理人。
办案经过:
2018年6月,我所律师接受合肥工程建设承包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参与一审诉讼,我所承办律师在梳理案情收集证据之后,结合长期以来承办相关案件的经验进行了应诉。我方认为,李某与合肥承包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其与原告签署的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义务不应由我方承担,且该项目已分包给许某施工,其个人行为与我方无关。综上,原告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了我方律师的答辩意见,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成功为当事人免除了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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