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之工程安全事故等级
日期:2019-12-13 10:01:21 作者:陈欣妤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民事专题 工程事故
做工程最重要的就是安全,如果只是单纯的以为就需要赔偿,如果是因为建筑公司本身的安全没做到位可能会构成犯罪,工程安全事故也分等级,那么工程安全事故等级如果划分呢,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整理了“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时相当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独立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既体现了国家性质,也反映了社会矛盾。
对于你提出的“工程安全事故等级”问题,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工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是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级分四个等级,其中特大事故的标准是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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