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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首次法律尽调清单(后下载文本)

日期:2019-01-07 10:19:15    作者:安徽律政网    阅读次数:
关于          公司            项目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第一部分  引言
致:                公司
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为贵公司                    (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进行本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之目的,本所编制了法律尽职调查清单(以下简称“本清单”)。请贵公司按本清单的要求搜集、整理相关法律文件、资料,并提供真实的、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法律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以便本所律师掌握、搜索并分析贵公司项目的相关合同、经营管理、资金情况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情况。
本清单仅为初步的尽职调查清单,随着对贵公司情况的进一步了解,本所律师将针对贵公司的项目特点及首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陆续提出后续补充尽职调查清单或采取查验、走访、谈话、现场勘查等其他方式对贵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慎调查。在本项目进行期间出现任何新的情况、协议、材料或文件等,且该新情况、协议、资料、文件等对贵公司先前作出的任何答复起到说明、补充、修改、肯定或否定作用的,也请贵公司务必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将其提供给本所律师。
本清单及所涉文件、材料等仅供本所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清单不得提供给第三人使用或翻阅。如对本清单所涉文件、资料的收集等有疑问,请联系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朱升禹律师,联系电话:13023098891;电子邮件:921474372@qq.com;地址:合肥市政务区蔚蓝商务港E座17楼。
 
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2018年11月   日
第二部分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一、清单分类
(一)招投标文件类
(二)合同类
(三)建设及施工单位证件手续类
(四)规章制度类
(五)会议文件类
(六)财务手续类
(七)政府文件类
(八)现场公示图片类
(九)现场签证类
(十)往来文件类
二、清单详细
(一)招投标文件类
1、招标及招标答疑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公告;
4、其他招投标文件。
(二)合同类
1、总包合同(大合同)及补充协议;
2、转包、分包、挂靠合同;
3、主要材料款购销合同;
4、主要班组协议;
5、其他合同。
(三)建设及施工单位证件手续类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土资源局,登记、出让、划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处、规划局)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处建管科或规划分局)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城乡建设委员会)
5、其他许可证。(包括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四)规章制度及公示信息类
1、工期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质量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制度;
5、用章管理制度;
6、项目经理签证制度;
7、其他现场制度;
8、上述制度公示公告情况。
(五)会议文件类
1、重大事项会议文件;
2、工地例会文件;
3、其他工程问题等会议文件。
(六)财务手续类
1、甲方工程款支付手续、条款、补充协议(承诺书)或其他有关付款的文书;
2、材料款支付手续、条款、补充协议(承诺书)或其他有关付款的文书;
3、班组及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手续、条款、补充协议(承诺书)或其他有关付款的文书;
4、其他有关工程项目的财务手续文件。
(七)政府文件类
1、关于工程项目的奖励性文件;
2、关于工程项目的指示性文件;
3、关于工程项目的警告性文件;
4、其他有关工程项目的文件。
(八)现场公示等图片类
1、现场组织施工机构图;
2、规章制度公示图;(印章、安全等)
3、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图;
4、其他需要现场记录的图片。
(九)工程签证类
1、有关工程量的签证;
2、有关工期额度签证;
3、有关隐蔽工程验收的签证;
4、其他需要依法签证的文件。
(十)往来文件类
1、有关工程量问题的往来文件;
2、有关工期问题的往来文件;
3、有关工程款支付的往来文件;
4、其他有关工程项目的往来文件。 
特别提示:
1、请贵公司按照本清单所列顺序排放相关材料,加盖公司骑缝章;并就已提供的材料制作交接清单,交接清单需注明提交日期及提交人。本清单所列材料,除以公司名义出具的情况说明外均提供复印件。
2、贵公司应保证向本所提供、披露本项目所必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正本、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电子版、扫描版、传真件)及相关证言、陈述(包括口头证言、陈述和书面证言、陈述);需保证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误导或重大遗漏,文件资料副本、复印件、电子版、扫描版、传真件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字和/或盖章均为真实,文件的签署人也经合法授权并可有效签署该等文件;需保证向本所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证言、陈述均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误导或重大遗漏。如因贵公司提供的文件材料或披露事实的证言、陈述不真实、不完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贵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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