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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标准

日期:2019-11-19 09:07:30    作者:陈欣妤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刑事专题 倒卖土地罪
  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交易的,但是有的人就会为了谋取职权或者利益,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行为人收受他人贿赂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又会牵连触犯受贿罪,对之应择重罪从重论处。
  (二)行为人出于牟利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是构成本罪,对之应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
  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各级政府主管人员、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询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造成大量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大量可耕地荒芜或被毁的后果。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是对国家利益的侵害,是要受严厉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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