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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工程的中标公示期为多久

日期:2019-12-05 11:24:48    作者:张诺曼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工程建设 工程投标
   建筑工程中标后会涉及到发包与承包行为,双方之间需要对接好有关事务。在这之前是有一个公示期的,没有异议则可以进行。那么,建筑工程中标公示期是多久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建筑工程中标公示期是多久
  一、建筑工程中标公示期是多久
  1、指定媒体自收到招标人提交的招标公告文本起7日内应在该媒体刊登招标公告。
  2、公告发布至投标人报名、资格预审、直至招标文件发售的截止一般应留有较为合理的时间让投标人做准备,此环节考证后虽无硬性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合理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否则有暗箱操控之嫌。
  3、自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应不少于20日。投标截止时亦即开标之时。
  4、中小型项目的开标至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时间一般项目当天就可结束,但评标和定标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并确定中标人。
  5、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向工程所在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主管部门自收到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招标人则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了。这既是公示时间结束。
  6、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招投标双方应订立书面合同。
  7、订立合同7日内,应送主管部门备案。
  8、订立合同5个工作日内应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并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公告的种类
  1、按照招标内容来划分,可以分为建筑工程招标公告、劳务招标公告、大宗商品交易公告、设计招标公告、企业承包招标公告、企业租赁招标公告等。
  2、按照招标的范围来划分,可以分为国际招标公告、国内招标公告、系统内部招标公告和单位内部招标公告等。
  3、按照合同期限来划分,可分为长期招标公告和短期招标公告两类。
  4、按照招标环节来划分,可以分为招标公告、招标通知书、招标章程等。
  三、招标投标要基于哪些原则
  1、公开原则即“信息透明”,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具有高度的透明度,招标程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中标结果等信息都要公开,使每个投标人能够及时获得有关信息,从而平等地参与投标竞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将招标投标活动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也为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了重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
  2、公平原则即“机会均等”,要求招标人一视同仁地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或者排斥任何一个投标人。按照这个原则,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正原则即“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要求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尽可能保障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到程序公正;招标评标标准应当具有唯一性,对所有投标人实行同一标准,确保标准公正。按照这个原则,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都规定了具体程序和法定时限,明确了废标和否决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确定并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和中标的依据。
  5、诚实信用原则即“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市场经济中诚实信用伦理准则法律化的产物,是以善意真诚、守信不欺、公平合理为内容的强制性法律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本质上是市场主体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也就是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应当以善意的主观心理和诚实、守信的态度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能故意隐瞒真相或者弄虚作假,不能言而无信甚至背信弃义,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应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从而保证交易安全,促使交易实现。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中标行为是招标投标的结果,也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的承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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