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之国有资产房屋是否可以对外出租
日期:2019-12-24 09:13:43 作者:陈欣妤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工程建设 租赁采购
在平常生活中,有可能会遇到这个房子是属于国有资产,比较常见的就是政府大楼之类的建筑,那么这些建筑可不可以对外进行出租?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办法和程序:
(一)国有资(房)产出租,必须实行全社会公开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或续租。
(二)国有资(房)产出租,事先必须报区局审批,出租方上报时具体写明承租方、承租生产经营项目、租赁底价及租赁年限等。
(三)公开招租由出租方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进行,经公开投标中标后,租赁双方必须签订协议书,写明安全生产责任条款,并报局备案。
(四)企业内部实行承包资(房)产的,也必须在企业内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五)原租赁到期的,如需续租或重新出租的,则必须按本制度办理。本局管理的资产租赁也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法律中,对于国有资产的房子是有严格的限制的,现在已经不进行对外出租和出借了,如果说要进行出租的话,必须要报由上级的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批准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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