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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开发商迟延交付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日期:2019-11-01 09:37:27    作者:张诺曼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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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我国都属于人口大国,人口众多,特别在我国传统思想当中房与地至关重要,因此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一直以来都是热门,因为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因此很多开发商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顾客的利益,那么,商品房迟延交付是否可请求解除合同?下面,合肥工程律师网的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商品房迟延交付是否可请求解除合同
  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肯定是构成违约的。既然构成违约,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有约定。有约定的,当然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未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来确定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满足条件的还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关于违约金金额的确定,根据规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而当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购房者维权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
  相关法规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从上文对于商品房迟延交付是否可请求解除合同的回答当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三个月之内,开发商还在没有交付就可以去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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