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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建筑工程何时备案

日期:2020-03-20 09:46:00    作者:陈欣妤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工程建设  开发纠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一般要进行工程招标的,中标人要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而工程合同签订后要进行备案的,那么建筑工程什么时候要进行备案?下面由合肥工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的同时,要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自行招标的要在发布招标公告5日前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第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那么建筑工程有哪些发包方式?
  1、工程总包的方式
  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的资质。总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其可以视工程的需要,并经过发包人同意后,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
  2、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
  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在该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管理下,发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单位发包。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具体的工程项目需要再进行分包的发包工作,把具体的施工任务发包给分包商来完成。
  3、平行发包方式
  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的同时,要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自行招标的要在发布招标公告5日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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