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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法背景

日期:2020-03-20 09:32:49    作者:许愿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工程律师网  刑事专题 倒卖土地
  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引进了市场机制,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但是,我国的土地市场正处在发育阶段,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相对薄弱,土地市场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以规范。其中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尤为突出,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具体表现为:
  1. 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范围广、数额大、牟利高。据资料统计,全国各地皆出现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不仅在城市,乡镇也时有发生,其中经济发达地区尤为严重;而且非法倒卖、转让土地的额度不断上升,由最初的几亩、几十亩,增至上百亩、上千亩,非法经营额、获利额在百万、千万,上亿元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2. 土地资源破坏严重。有些单位在非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建筑、采矿、挖沙,严重破坏土地。有些土地被闲置不用,荒芜浪费,耕地被毁,这已成为我国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相对短缺的重要原因之一。
  3. 卷入非法倒卖、转让土地违法犯罪活动中,有些竟然是单位。单位违法犯罪往往数量大、危害严重,但由于其拥有合法招牌,使得其违法犯罪活动易于隐蔽,难以打击。
  4. 非法倒卖、转让土地方式多样化。由最初的直接非法买卖,发展到如今的隐形交易,如土地入股、物地互换,地价藏于房价中等等。
  5.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参与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从司法实践看,一些地方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只考虑局部和短期利益,以地生财,领导干部往往支持、鼓励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甚至直接参与。
  以上特点表明,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不但影响了国家对土地的有效管理和控制,破坏土地资源,而且严重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相当严重,国家仅以行政、经济制裁已不足以制止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因此,将其规定为犯罪予以严惩,是客观的需要。
  严惩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是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的精神的体现。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集体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可见,把非法倒卖、转让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以罪论处,是完全符合宪法精神的。
  我国人多地少的现状要求土地管理措施必须是十分严格的。立足本国、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新《刑法》规定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为犯罪,从而建立了行政、民事和刑事三位一体的法律制裁体系,这有利于我国更好地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这一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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