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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的事项

日期:2019-12-23 15:36:34    作者:陈欣妤    阅读次数:
  关键词:合肥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民事专题 分包挂靠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工程建设时,工程的总承包方可以将一些工程分包给承包人的,分包工程要签订分包合同,那么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什么事项?下面就由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知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十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哪些情况属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以上就是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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